海洋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季朝阳 时间:2017-06-13 点击数:
海洋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海洋学院学生会对资金物品的合理分配使用,为学生会工作提供物质保障,使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我院学生会本着节俭高尚的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路,特制定学生会财务管理条约。
1.学生会的经费用于各部门的活动开展。学生会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2.学生会的活动经费、票据及帐目由秘书长保管。帐目明确,学生会每位成员均有查帐的权利,学生会所有收支款项坚持公开化,透明化的原则。保证财务公开及经费保管的严密性。
3.学生会日常开支由院学生会分团委书记审核,批准,报销。
4.学生会资金来源:一是学校拨款;二是学生会实践部拉赞助,作为学生会流动资金联系赞助的同学应留有赞助商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实。
5.经费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一切工作、活动经费开支应从“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出发,合理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扣留、处置,如有违反,视情节予以处罚。
6.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定好活动预算表交到学生会秘书处备案。活动期间由实践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和收据交学生会秘书处,由主席团进行审核。
7.餐饮娱乐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活动工作餐原则上不予报销。大型集体活动(如迎新晚会等)确需购买工作餐的,经分团委书记批准后方可报销。
8.学生会所有物资由秘书处负责,相关物品的借、收由秘书处经手,秘书处需严格做好记录,外借物品时需经主席同意方可解除。
9.财务工作上如发现漏洞,由经手人负责赔偿,并主动向学生会作公开检查,严重者开除出学生会。
附则:
1、学生会各项收入与支出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2、本制度由青岛科技大学海洋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