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青岛市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22 点击数: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青岛市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03-22 09:32  

各学院: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青岛市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更好服务青岛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青岛市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届市级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范围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不含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市级教学成果要反映青岛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

二、成果要求

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围绕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或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531日。

三、申报条件

个人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均应由申报人主持、直接参加,申报人做出了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成果主持人应当提供其署名的论文、专著、报告等佐证材料,证明其在成果研究中做出了主要贡献。

个人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应当与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教师联合申报。

申报参评2024年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的项目,不得参加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审。

四、限额推荐

学校遴选推荐不超过3项成果参加评审。

五、其他事项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于48日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成果简要说明。学校将对成果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申报教师填写《青岛市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并于63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教务处,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青岛市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2)。

具体见链接:https://jw.qust.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69&wbnewsid=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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