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海洋学院创新创业本科生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者: 时间:2019-11-27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1. 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广大师生积极投入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青岛科技大学海洋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决定对创新创业本科生实践成果予以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的奖励成果必须以海洋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本科生项目团队

3.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参加同一项目不同级别重复获奖者,只按最高奖项奖励。团体获奖的奖励款项由第一责任人主持分配。

第二章 科研分赋分标准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有科技发明、学术论文、创造、创新成果或获得专利者,或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各类大赛获奖个人或代表队骨干成员,如数学建模、机械设计、电子设计、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等,按以下标准进行赋分。

学术竞赛类赋分标准:

参赛等级

赋分标准

国家特等奖

2

国家一等奖

1.8

国家二等奖

1.5

国家三等奖

1.2

省部一等奖

1

省部二等奖

0.8

省部三等奖

0.5

 

类别

   级 别

赋分标准

发表论文

Science,Nature

SCI,SSCI

EI

ISTP,ISSHP

中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

2

1.8

1.5

1

0.8

授权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1.5

1

0.5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0.3

0.2

0.1

科研课题

国家级课题结题

省级课题结题

市级课题结题

1.5

1

0.5

1同一比赛或论文只能进行一次加分,不同比赛及论文可进行累计加分,但最终加分不能超过2分。

2、对于国家省级比赛,单独作者按相应等级进行100%加分;对于两名作者的据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70%加分,第二作者30%加分;对于三名作者的据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70%加分,第二作者20%加分,第三作者10%加分;对于四名及四名以上作者的据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70%加分,第二作者15%加分,第三作者10%加分,第四作者及以上5%加分(教师作者不占位次)。

3、进行科研分量化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章 奖励项目及标准

1.创新创业竞赛

包括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主管部门举办的

(1)根据获奖等级,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团队,并颁发“创新创业优秀团队”荣誉证书。

单位:(元)

竞赛项目

比赛等级

奖项

学生团队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

特等奖

10000

一等奖

50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500

省  级

一等奖

1200

二等奖

1000

三等奖

800

2.学科竞赛

对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山东赛区)、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山东省大学生数学竞赛、山东省高校德语口译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大赛(山东赛区)、“外研社杯”全国英语阅读大赛(山东赛区)、“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山东赛区)等学科竞赛的本科生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并颁发“学术之星”荣誉证书证书,对在同一次评选获得两项的个人或团队仅颁发一次证书。

单位:(元)

竞赛级别

奖  项

学生团队

 

国家级

特等奖

3000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600

 

省级

一等奖

4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100

 

3.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

对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国家级500元/项,省级200元/项奖励。

4.论文

对于SCI论文,量化奖励按影响因子(If)计算计算:

奖励类别

奖励条件

奖励金额

Nature、Science旗下重点期刊

IF>=30

10000

SCI收录

IF>=10

5000

一区

600+10If

二区

500+10If

三区

400+10If

四区

400

EI


400

ISTPISSHP


300

国家核心期刊/
 
际会议论文


200

省级刊物/全国会
 
议论文


100

市级刊物/省级会
 
议论文


50

论文发表人员应具备基本的科研道德,严禁弄虚作假、伪造数据,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的论文或科研成果,严禁伪造论文。

5. 专利

授权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1000
  500
  300

6. 人员名次所占奖励比例:2人完成按7:33人完成按6:2.5:1.54人完成按5:3:1.5:0.55人完成按4.5:2.5:1.5:1:0.55名以后人员名次每下降1位,当量奖励金额依次递减10%

7. 以上所有成果若以海洋学院为第一单位,均按上述计分办法进行;若外单位为第一单位, 我院排第二单位,则奖励按1/2计算,我院排在第三位的按1/5 计算,其它不计分。

奖励的最终解释权归青岛科技大学海洋科学与生物工程解释。

 


青岛科技大学海洋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编:266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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