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实习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05 点击数: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实习教学基本规范(修订)》(青科大字〔20182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工作管理与协调,安全有序实施校外实习实践教学计划,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实习教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习工作安排

1.各学院、校区根据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实习教学任务,落实实习教学安排认真组织制订本学期学生实习计划,并在“校友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点击教务处网站首页的“实习管理平台”可快速登录)录入相应内容,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学院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实习计划表》(附件1,电子版请于2024321日前报送实验实践科

2.根据教育部要求,各学院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已实习结束的课程上报“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上报内容分为:课程培养方案(附件2,实习监管数据(附件3,系统平台网址为:https://login.chsi.com.cn/

3.各类实习、实践教学应按照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如有变动请提前5个工作日向实验实践科报备

4.所有校外实习、实践教学活动均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备案表》(附件4,于实习前5个工作日将备案表(扫描或图片)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实践科备案。

5.实习费用报销统一按照财务处相关要求办理。

二、实习工作要求

1.安全与保障

各学院、校区应提高重视,强化组织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校外实习实训学生的安全、纪律等方面教育工作,学生实习前,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实习意识,提高学生安全防护能力。

指导教师需提高认识,应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动态,保障学生的健康与安全,增强学生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知识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意识,提升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与学校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加强实习安全监督。严格遵守学校、实习所属地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主动配合实习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2.组织与安排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每个教学班原则上安排两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提前联系实习单位,熟悉实习环境,根据各专业《实践环节教学大纲》认真落实实践教学的各项工作,在“校友邦”实践教学管理平台新增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管理。实习结束一周后,上报实习成绩并将电子版实习工作总结报送实验实践科(总结应包括实习名称、专业班级人数、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实习目的与任务、实习要求、实习内容等)。

各学院、校区应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积极拓展优质实习基地,加强现有实习基地建设,巩固现有成果;同时,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专业特色的多种实习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大学生实践及创新能力的培养水平。

3.考勤与考核

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应抓好学生的考勤、考核和安全教育等工作(建议使用校友邦APP中的签到功能模块,可快捷方便的完成签到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实习环节的顺利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应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中考勤的有关规定执行。负责实习的老师应认真组织考核,给出评价并上报成绩。

4.经费预算与决算

各学院、校区在制定实习计划的同时,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倡导节约。实习结束后,实习负责人应及时汇总各类票据,做好经费决算。

5.督导检查

各学院、校区应严格执行实习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实习计划,需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并同时在“校友邦”实践教学管理平台上更新相关内容。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实习计划安排进行督导,检查实习教学效果。

6.管理平台维护

请各学院做好“校友邦”实践教学管理平台的数据维护工作,于322日前在系统内完成实习计划的填报,务必保证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指导教师等数据的准确,实习报销审核、年终工作量将依据该平台相关数据进行核算。

具体见链接:https://jw.qust.edu.cn/info/1069/7983.htm


青岛科技大学生物工程学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编:266042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