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在学院内积极营造“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确保学院学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班主任(导师)工作管理规定》(青科大字[2013]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海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班主任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决定。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热心班主任工作,关心、爱护学生。
(三)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了解当代大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生工作规律,掌握班主任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和风范,作风正派,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五)具有创新意识,能组织开展有创意、有特色的班级活动,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能力。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思想政治教育与引导
1、结合学生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对学生进行积极的教育和引导,引导大学生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定期与学生沟通交流,每月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一次,全面了解学生基本情况,及时准确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二)学业教育与学风建设
1、了解掌握本班级学生的学习状况及学业成绩,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作一次全面调查分析,对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及时进行帮助、督促,并开展针对性的帮扶。
2、每学期初根据课程开设情况,指导学生围绕教学计划制定个人学习方案,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定期开展专业教育,帮助学生及早树立专业思想。
3、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创建活动,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作弊现象,促进班级良好考风学风的形成。
4、每学期至少随堂听课两次,了解学生上课情况,并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5、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或其他科技创新活动,并给予指导或提供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学生的科研素养。
(三)安全教育与管理
1、督促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使学生增强防火、防盗、防事故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3、对于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班主任应做到及时了解具体情况,稳定事态,并及时通知有关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四)班级日常管理
1、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协助辅导员做好班委会、团干部的选拔和配备工作。
2、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班会,了解班级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指导和督促班委会、团支部积极开展工作,引导学生加强自我管理。
3、参与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和其他评奖评优工作,确保各类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4、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生学习成绩统计、综合测评工作;对学生的休学、复学、处分、毕业等环节认真负责地提出建议与意见。
5、认真指导并积极参与学生的课外活动,特别是运动会、聚餐等集体性活动,班主任应做到了解相关基本情况,保证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五)其他职责
1、毕业班班主任要关心学生就业情况,积极参与就业工作。通过班会、个别谈心等形式,引导学生认清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明确就业方向,并为学生就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问题学生、学习后进生等特殊学生群体,对学生中的突发问题,要及时向学院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3、每学期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注重在落实上下功夫。
4、积极参加班主任工作例会和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
5、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
第三条 班主任聘任
(一)班主任原则上要从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教师或政工干部中选拔。
(二)每名班主任负责的班级最多不能超过两个,班主任聘期原则上为两年,在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的前提下可连聘连任,对确有特殊原因或不胜任班主任工作者,应及时予以解聘。
(三)班主任的选聘工作,采取个人申请、教研室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四条 管理和考核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班主任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学院建立规范的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并定期组织学生和班主任工作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每学期举办一次班主任培训,新聘任班主任要先培训后上岗。
(三)学院每学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包括班主任自评、学生评议和量化考核三部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不超过15%,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四)学院每学年对班主任考核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评选出优秀班主任(8%),上报学生工作处。
(五)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班主任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解聘。
第五条 班主任待遇
(一)班主任的工作津贴按照10月/年计算。考核合格的班主任按照140元/月·班的标准发放,考核不合格者,班主任工作津贴不予发放。
(二)根据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发放完班主任津贴后的剩余部分为2400元/学年,做为奖励性津贴,发放给每学年评选出的优秀班主任。
(三)班主任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学院年度考核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优秀班主任”称号的,同等条件下,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优先考虑。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由海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青岛科技大学海洋学院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