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海洋学院品行表现测评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19-12-18 点击数:

为完善学院规范化管理,创造优良系风、班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避免考核过程中的主观性和片面性,特制定《青岛科技大学海洋学院品行表现测评细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从思想品德、学习、平时表现、劳动卫生等四方面对每位学生进行量化考核。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海洋学院品行表现测评细则》之规定加、减分,学期末汇总各项实际得分,作为该同学的定性测评分数。

品行表现的考评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主要通过十项指标的测评,把学生日常的品德行为数量化、标准化。品行表现分包括评议分(满分100)和加减分(满分100)两部分。用公式表示如下:品行表现分=评议分60+加减分40

加减分由宿舍卫生表现、活动表现、任职表现、学风学术、通报批评五项;评议分由辅导员、班主任评议和学生评议小组评议得出,三者打分均为百分制,分别占总分的30%、30%、40%,评议的内容可以参照以下十项指标。

海洋学院品行表现细则评审委员会名单:

评审委员会组长:卢中彬

评审委员会组员:辛雪琼、杜宗杰、刘璐、刘金岭、季朝阳

附:青岛科技大学海洋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海洋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一、评议指标参照标准:

1、政治表现

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2、品德修养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于律己、乐于助人、艰苦朴素、任劳任怨、爱护公物、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法纪观念

遵守国家法纪,维护社会秩序,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无违纪现象。

4、集体观念

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组织观念强,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努力做好所担负的社会工作,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5、基础文明

讲文明,懂礼貌,仪表端庄,待人有礼,举止得体,文明修身。不吸烟,不饮酒,不赌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学校“三禁四讲五不”的规定。

6、学习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立志成才。有勤奋刻苦、认真钻研的精神,不无故旷课,不迟到早退,认真按时完成作业。

7、专业思想

热爱所学学业,学习成绩优秀;进步明显,按教学计划取得学分。

8、身心健康

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积极锻炼身体,不无故旷操;日常生活中作风严谨,具有健康高雅的生活情趣、较完善的人格和科学的审美观;具备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

9、劳动卫生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不怕脏、不怕累;维护公共卫生,遵守宿舍、教室、食堂及公共场所的卫生制度,积极参加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讲究个人卫生,衣着整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10、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校园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较好的社会调查报告;自愿接受社会工作,自觉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二、加减分细则(基础分50分)

1、宿舍卫生表现(满分10分): 

1)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其成员分别加4分。

  1. 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其成员分别加2分。

  2. 获得军训先进个人、军训内务先进个人者分别加2分。

  3. 每周卫生检查中,学生处、宿管委、楼管检查以宿舍为单位得“优”每人加1分,生活部检查以个人为单位获得“优”加0.5分。

    5)宿舍整体不合格舍员全体减1分(校级检查减2分);

    6)个人得差减1分(校级检查减2分);

    7)未经批准夜不归宿者,每次减3分

    (注:宿舍内有以下违纪情况之一者,成绩自动视为差。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吸烟、哄闹、大声播放音响及打球等影响他人的行为;打麻将、赌博、私自经商;擅自存放或使用违禁电热器具(如热得快、电热毯、电磁炉、电吹风等),私自改拉公寓电线;公寓内有酒瓶、烟头、烟盒和打火机、蜡烛、火柴等明火;随意向窗外、门外泼水及随地吐痰,乱扔杂物;非节假日下棋、打扑克,利用电脑玩游戏等;未经允许留宿他人,夜间晚归或夜不归宿;宿舍楼关门后无正当理由、正当手续擅自外出;上课时间(1—8节课)在宿舍睡觉(未出具医生证明、请假条或教师批条),不叠被子;未经允许有异性进入公寓;破坏公寓楼内公共设施或在墙壁、门窗上乱写乱画,钉钉子,涂抹污物等;私自调换房间、床位、挪动家具位置;公寓无人时,室内日光灯未关闭,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充电;室内养宠物、存放其他杂物;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2、活动表现(满分20分): 

    1)班级:班级例会及集体(各类主题团日、晨读、自习等)活动:个人无故缺席一次减1分。

    2)院级:当观众者加0.5分,参与比赛者加1分,获三等奖另加0.5分,获二等奖另加1分,获一等奖另加1.5分。

        参与院校级表演每次加1分;组织院级活动主要组织者每次加5分、校级活动主要组织者加6分(限校团委老师及院分团委老师出具活动成功举行证明者加分)。

        注:参与院校级活动者(非活动组织者),如参与晚会表演等,可选择按社团加分或活动加分细则加分。

    3)校级:当观众者加0.5分,参与比赛者加1.5分,获三等奖另加1分,获二等奖另加1.5分,获一等奖另加2分。

    4)代表学校:参与比赛者加2分,获三等奖另加2分,获二等奖另加3分,获一等奖另加4分。

    5)活动效果宣传和社会影响

    根据活动效果评定:举办的班级活动,如果是被学校校园网“校园传真”报道,该活动经给予主办方和主要负责筹划人加2分;如果被校园网“科大要闻”报道,加3分;如果被省市级媒体、电视台和国家级媒体报道,将给予更高级别的奖励。

    注:若比赛为多赛制比赛,德育分加减以每场比赛为单位记录。代表个人参加活动和比赛的不予加分(视比赛级别和获奖情况再定)。

  4. 任职表现(满分10分): 

  5. 组织学生工作满一学期任期的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加8分,主席团成员加7分;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管理委员会、社团管理部、宿管委、伙管委、自律委)加7分

  6. 参与学生工作满一学期任期的海洋学院行政班级班长支书、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校级组织部长、副部长及同等级职务(校学生会、社团联、宿管委、伙管委、图助委),协会主要负责人(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加5分

  7. 参与学生工作满一学期的海洋学院行政班级班委及舍长、院学生会干事,学生组织干事,社团成员加3分

  8. 注:校级组织,社团成员加分需出示对应组织的加分条作为凭证,并根据上述条例加分。学生组织(学生会、社团)、班级职务相加累计最多10分,例如一:某学生既是学生会主席(8分)又是班长(5分),理应13分,但最高取10分;平行项目加分不累加,例如二:某学生既是社团联某部部长又是学生会某部长,只取最高分。

  9. 学风学术(上不封顶): 

    1)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其他荣誉称号者;积极参与以“挑战杯”为代表的科技创新比赛、创业大赛、文体比赛、征文比赛、各级学科性知识竞赛(如大学生英语竞赛)、各类志愿者活动等。获评国家级奖项(证书)加15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6分,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重复获奖者,只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注:竞赛类加分特等奖按100%加分,一等奖按90%加分,二等奖按80%加分,三等奖按照70%加分(例:若获国家级奖项特等奖:15*100%,国家级奖项一等奖:15*90%,以此类推。其他级别的竞赛类加分同理,各奖项分别按相应分数100%、90%、80%。70%加分)

    2)课堂出勤(大一包括早操出勤)缺勤者,每次减1分;在课堂上影响教学秩序者,扣5分。

    5.其他条例未涉及的突出贡献加分,由班主任老师和辅导员申请决定。

    6.通报批评: 

    1)受到班级点名批评者,每次减1分。

    2)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减3分。

    3)受到院级警告处分者,每次减10分;受到校级警告处分者,每次减15分;

    4)受到校级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减20分;受到记过处分者,每次减25分;

    5)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减30分。

    三、品行表现测评的组织领导和测评要求

    l、品行表现测评工作要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民主评议由班主任、辅导员和班级评议小组在考试结束后进行。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实有人数的13。班级评议小组中的学生代表由全体学生无记名投票产生,民主评议时要参照评议指标打分。

    3、任职加分评定工作根据对应组织负责人及老师考察评价情况决定。

    4、学期末,辅导员、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品行表现测评进行总结,并公布测评成绩。学生若发现评议分和加减分有出入,应及时向班长或民主评议小组提出,也可向辅导员、班主任反映。学生反映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有异议的,要征求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

  10. 其他

    本办法由海洋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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