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评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04 点击数: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青岛科技大学全面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进行教学评价。教学评价是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评奖评优、教学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为做好2023-2024学年第学期教学评价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3-2024学年第学期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重点评价主动申请评价和近三年没有教学评价成绩的教师。

二、 报名条件与步骤

1. 报名通知

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校区、部门)负责通知任课教师报名申请教学评价。

2. 报名申请

申请教学评价的教师原则上应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或者授课周期不少于8周,特殊课程除外。由多名教师共同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且授课学时较少的将无法保证教学评价。

3. 报名流程

教师个人登录智慧青科大应用中心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OA)流程新建流程教学工作填写教师教学评价申请报名表(如下图)。

4. 成绩查看

教师于学期末或下学期初可登录智慧青科大→一库一表一图→个人数据列表→教务处考核信息→教学评价查看教学评价成绩。

三、报名时间

202435日-2024313日。

四、注意事项

1. 报名时间截止之后,不再接受报名。

2. 因教师随意调、停课导致督导员无法听课,学校不再安排督导员听课,并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 教师有权利要求教学督导员反馈、交流听课情况,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听课督导员要求提分或施加压力,影响听课督导员正常工作,否则将取消当年教学评价资格和成绩。

具体链接见https://jw.qust.edu.cn/info/1069/79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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