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工程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4-09-10 点击数:

按照教育部、团中央、山东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推荐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主要职责为制定推免工作相关方案、确定推免指标分配、审定推免生名单等事项。

组  长:顾玉超  

副组长:李昉  刘浩  孟祥民  

成  员:王霞  闫鸣艳  车红霞  张芹芹  吕珊珊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推免工作的开展。

组长:周宪锋

成员:解万翠  王晓琨  张恒  秦洪庆

监督电话:84022929

二、遴选条件

(一)遴选范围

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5届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基本要求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基本条件

1.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 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学生前6个学期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是遴选排名的主要依据。

3. 外语成绩较好,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含)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4. 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三、推荐名额分配及办法

学院推荐名额共10个。

(一)四个专业符合推免条件的前2名,共8个名额。

(二)四个专业符合推免条件的其余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 各专业根据综合测评平均分数排序推报1人(不符合遴选条件的依次顺延);

2. 以第一作者在SCI、EI或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3. 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发明专利授权;

4. 在A类学科竞赛中获省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负责人。

以上申请人选由推免工作小组进行材料审核、组织面试,根据其综合情况择优推荐,确定2个名额人选。同时组织学生观摩团进行现场监督与观摩学习。

四、推荐程序

(一)9月9日—10日,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推免工作实施办由学院(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示。

统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学业成绩排名、申请推荐学生的外语成绩和其它相关情况,并将结果连同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细则等所有材料及相关文件应向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

(二)9月11日—13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经辅导员及两名任课教师推荐(《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辅导员)推荐表》),学生应主动报备声明回避关系。

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推免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学生初选名单

(三)9月18日,将学院(校区)拟推荐名单,连同统计材料(学习成绩统计表、奖励证明材料及排序情况等)在学院(校区)范围内张贴纸质版公示材料,同时在学院(校区)网站上公示,公示三日

(四)9月19日—25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拟推免生材料进行审查,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五、管理与监督

(一)参与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并声明回避关系,否则取消参与遴选资格。

(二)对遴选程序、标准或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复议程序如下:申请人本人实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交至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复议申请中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结果、具体事实和涉事人员。对遴选的程序和标准有异议的复议申请,应于学院公布实施细则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内容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相关程序、标准,复议人认为合理的程序、标准及相关说明。

(三)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小组,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申诉事项,监督小组只受理书面署名申诉举报。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研究生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申诉地点:学院综合办公室(一号行政楼203)

申诉电话:84022929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生物工程学院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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