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培养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统筹、管理监督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设置
(一)二三年级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等7000元,10%;二等4000元/人,20%;三等2000/人,40%。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按学校规定执行。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MBA、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委托培养的学生除外);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一)无故未按照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二)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三)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四)参评年度内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考试作弊受处分者三年内不能参评;
(五)学术行为不端者;
(六)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七)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八)参评年度内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九)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
五、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第一次奖学金(第一学年的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确定奖学金等级,其中推免生全部为一等奖学金。
(二)第二次奖学金(第二学年的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为第三学期,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确定,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70%)+科研成绩(20%)+日常表现成绩(10%)
(三)第三次奖学金(第三学年的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为第五学期,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确定,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科研成绩(80%)+日常表现成绩(20%)
(四)课程成绩指的是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具体公式:课程成绩=∑课程成绩*学分/∑学分,每门课程均换算成百分制。
(五)科研成绩按照研究生注册入学后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与毕业论文(或研究方向)相关的各类学术成果量化计分,量化计分办法按照《海洋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计算办法》进行,并折合百分计,即科研成绩最终得分=个人科研成绩得分/各学科点报名学生中科研成绩最高得分x100。
(六)日常表现成绩参照担任校院工作、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会议考勤、宿舍建设等方面确定。
(七)第二、三次奖学金最后名次因并列而超过人数限制时,第二次奖学金按照课程成绩的高低来确定排名,第三次奖学金按照科研成绩的高低来确定排名。
(八)达到英语免修条件且申请免修的,不计分;达到英语免修条件但不申请免修的,根据考试成绩参评奖学金。
六、评审程序
(一)学院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在网站和宣传栏上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备案;
(二)研究生根据评审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本人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在学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奖学金初步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宣传栏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四)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统筹领导、协调沟通和管理监督,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推荐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七、其他
本细则由海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海洋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