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海洋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办法

作者:吕珊珊 时间:2022-09-1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海洋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海洋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规范,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方案(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2]91 号)精神和要求,同时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团中央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2023年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海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翠萍

副组长:李昉王晓春臧传永

成 员:陈夫山张恒程江峰梁成伟闫鸣艳

秘 书:李浩

研究生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周宪锋

成员:李高宁杜宗杰马肖飞

监督电话:84022929

第三章遴选条件

一、遴选范围

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基本要求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遴选要求

(一)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二)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

(三)学生前6个学期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25%。

(四)学生前6 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是遴选排名的主要依据。

(五)外语成绩较好,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含)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六)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七)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八)支教团的具体报名条件和遴选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制定和执行,支教团专项计划学生不得报考外校。

(九)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并声明回避关系,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第四章推荐名额及原则

学校分配给海洋学院2023届推免名额10人。

一、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名额分配如下:

按符合遴选条件的专业前2名,直接获得8个推荐名额。

二、从四个专业其余符合遴选条件的学生中,每专业根据综合测评平均分顺序推报1人(不符合遴选条件的依次顺延),由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组织面试,根据其整体条件投票,确定2个人选。

第五章推荐程序

一、9月16日—17日学校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布置推免工作;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统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学业成绩排名、申请推荐学生的外语成绩和其它相关情况,并将结果连同相关文件向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

二、9月17日16:00前,学院上报以下材料备案: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职务及名单;

(2)学院推免生遴选办法;

(3)学院推免工作指定联系人(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4)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署的《个人无回避事项说明》。

三、9月18日—19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经辅导员及两名主要业务课主讲教师推荐(《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辅导员)推荐表》),主动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推免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学生初选名单,将学院拟推荐名单,连同统计材料(学习成绩统计表、奖励证明材料及排序情况等)在学院范围内张贴纸质版公示材料,同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 天。

四、9月20日—22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拟推免生材料进行审查,将拟推荐学生正式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

五、9月28日前,研招办将推免生材料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六、9月28日后,经过省招考院审核后的推免生可自行进行网上报名。

七、推免生复试工作初步安排在10月中旬进行,具体通知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工作地点:海洋学院学工办(一号行政楼205)

联系人:李浩马肖飞电话:84022938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学生推免过程中对遴选程序、标准或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复议程序如下:申请人本人实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交至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复议申请中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结果、具体事实和涉事人员。对遴选的程序和标准有异议的复议申请,应于学院公布实施细则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内容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相关程序、标准,复议人认为合理的程序、标准及相关说明。

学院成立由院党总支书记牵头的监督小组,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申诉事项,监督小组只受理书面署名申诉举报。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研究生学籍,并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申诉地点:海洋学院综合办公室(一号行政楼203)

申诉电话:84022929

第七章其他事项

一、本遴选实施办法补充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执行。

二、本遴选实施办法补充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海洋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2年9月16日

青岛科技大学海洋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编:266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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